快件操作要求

1、快件代理应正确判断快件的类型,除商业文件和资料信函属“文件”类外,其余均属于“包裹”类,文件封内只能装入文件类物品,即便是小片的布样、塑料片等类似物品也不可作为文件发运。包裹类快件需提供发件公司名称抬头的形式发票两份,并加盖发件公司印章。发票应列明所发快件的品名、数量、原产地、海关声明价值等资料。品名请用中文填写,特殊的货物(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提供中英文品名。混装货物请提供装箱清单,凯时达会严格按快件代理提供的形式发票的内容向海关申报。

2、快件代理应要求发件公司在运单上加盖其公司印章。同时,运单上提供的收件公司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去往美国的快件尤为重要)、电话及传真、联系人姓名等资料应真实准确,书写工整,错误的地址和电话将影响快件的派送和中转。凯时达一般不接受邮政信箱(P.O.BOX)的地址。除香港和台湾可接受中文地址外,收件人资料均须用英文填写。

3、快件的计费重量是以快件实际重量(毛重)和体积重量相比,取二者中较大者而确定。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是用快件的长X宽X[敏感词]/6000得出,DHL,UPS有所不同,现在改成了长X宽X[敏感词]/5000,以厘米(Cm)为单位度量,不足1厘米进位为下一个1厘米长度,如快件实际重量为29.5公斤,快件尺寸为45.1X66.3X59.9,则体积重量计算46X67X60/6000=31.0公斤,综合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得出计费重量为31公斤,如果走DHL或UPS的话是46X67X60/5000=37.0公斤,综合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得出计费重量为37公斤。凯时达对中转的国际快件均严格按此方法计算。对香港派送快件原则上不计算体积重量,但当一票轻泡货物的体积重量超过实际重量50%时,则该票快件的计费重量=(实际重量+体积重量)/2,例如:快件实重120公斤,体积重量180公斤,则其计费重量为(120+180)/2=150公斤。

4、除快件业务必须的信息资料外,快件代理应在运单明显位置以及清单上标明其在凯时达提供的四位电脑代号,以便有查询需要时可及时识别发件的快件代理,尽快通知发件公司。

5、对于未按以上1-4要求操作或提供资料不正确,致使凯时达无法及时中转或派送的快件,凯时达将暂时转为暂扣件(HOLD件),待收到快件代理的书面指示后按要求执行。

6、发件公司如提供了由政府行政部门签发的有效的配额、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熏蒸证明等文件,快件代理应事先明确通知凯时达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快件终到国海关报关,并使用妥善方式将文件交给凯时达。如因快件代理没有事先明确通知凯时达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导致该文件项下的快件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凯时达不承担任何责任。

7、使用凯时达国际快件服务可按快件代理的要求使用多种网络中转快件。由于快件货物种类原因使得无法按普通的速递渠道中转时,将使用EMS渠道中转。使用EMS中转的快件将在原网络协议价格基础上加收20%的附加费。

8、凯时达在部分[敏感词]和地区开通到付业务(C.O.D.),运费到付的快件应在快件运单明显位置标注"运费到付"字样,或粘贴“运费到付/C.O.D.”的红色标签,并注明到付运费金额,发货清单上也要同时注明。发件代理未注明到付金额的到付快件,凯时达将按照公布的到付运费标准向目的地收件人收取到付运费。如由于快件代理或发件公司未明显注明“运费到付”字样及粘贴标志而作为预付派送,造成无法收回到付运费的,凯时达不承担任何责任,快件代理仍须按预付快件支付派送费用。

9、快件代理交凯时达中转的快件须使用凯时达标志的快件物料。快件代理可以向凯时达申请购买快件物料,快件代理可向凯时达市场销售部索取《快件物料申购单》或在网上下载,填写后加盖快件代理的业务章,回传凯时达凯时达国际速递有限公司(总部),陈[敏感词]0755-29987991,或直接使用互联网申请。凯时达将视物料的库存情况及快件代理的业务量情况发货,并收取物料费用(包括制作费用及进口关税)及发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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